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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闲暇时间,他会把自己的车擦得锃亮,自己保养车子,开着车消遣。他还慢慢地、仔细地、非常秘密地做一件缝纫活:一件缝满衣兜的麂皮背心,每个衣兜都能放一枚二十美元的金币。做完以后,他打算把金币装进去,再把衣兜缝死。他计划在外面再穿一件西服背心盖住它。穿上这身行头会很热,但那么多金子,一根空心腰带盛不下。他不想存纸币。叮当作响的钱、而不是发出沙沙声音的钱,是战时唯一能确保可以在这个国家以外的地方使用的货币。还有个好处:装上金币以后,这个背心几乎可以当作防弹背心——你永远不知道下一个角落里藏着什么人,那些拉丁美洲国家是很动荡的。
每个星期六下午,他向一个住在附近的西港高中的老师学习西班牙口语。总而言之,他每天的生活愉快而又忙碌,而且正按计划进行着。
那天晚上,拉撒路把福特车锁在当铺后面的小棚屋里。他扫了一眼和当铺挨在一起的啤酒吧,心想他的外祖父可能会在回家前在那里喝上一扎慕莱白啤酒。整个冬天,他的脑海里不时浮起一个问题:怎样轻松自然地与他的家里人见面?他想作为一个朋友被他们的家庭(他自己的家庭)接纳。但他不能走上房前的台阶,按响门铃,然后宣布自己是他们长期失散的一个亲戚,甚至不能说是一个从帕迪尤卡来的朋友的朋友。他没有什么联系人可以扯上关系撒这种谎,如果撒一个很复杂的谎,准会被他的外公识破。
所以他决定非常小心地采取两个方法:去他的家人(除了外公)去的教堂,还有外公想躲避他女儿一家时常去的地方。拉撒路知道是哪个教堂。第一个星期日去教堂时,他就确认了自己的记忆没错。那一次,他大吃一惊,甚至比知道自己早到了三年还吃惊。
看到他母亲的那一刹那,他把她错当成了他的双胞胎妹妹中的一个。
但几乎就在那一瞬间,他知道了这是为什么:从遗传学上说,莫琳·约翰逊·史密斯是他的双胞胎妹妹的妈妈,正如她是他的妈妈一样确定无疑。不过,这依然让他震惊不已。好在当时正好有几首赞美诗和一个长长的布道,他有机会让自己平静下来。他不再看她,而是花了点时间找出了自己的兄弟和姐妹。
那以后,他第二次在教堂看到了自己的母亲,这次他可以不再躲躲闪闪地看她了。他甚至发现这个可爱的年轻主妇和自己想象中的模糊的母亲形象很相符。但他还是觉得,要不是他对莱比思·拉祖丽和劳瑞蕾·李有着清晰的记忆,他永远不会认出她来。他曾不合逻辑地预期看到一个老得多的女人,比他离家时的母亲还要老很多。
在教堂,牧师把他介绍给了教区的其他居民。但他没找到机会接近母亲或是他的兄弟姐妹。不过他仍旧继续开车去教堂,以防哪一天他需要礼貌地送母亲和兄弟姐妹们回家。他们住在离他的住所六个街区远的本顿大道;现在是春季,天气不会总是这么干燥的。
至于外祖父常去的地方,他不是很确定。他确信这个地方是外祖父在十年或十二年以后经常去的地方,但他在伍迪·史密斯只有五岁的时候也常来这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