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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点差一刻的时候电话铃又响了,是菲利斯。
“蓝色的。”
“果然是蓝色的。”
这是在核实纳德林杰将穿什么颜色的套装。我俩相当肯定他会穿蓝色的,但我必须弄准确了,因此她得跑一趟杂货店再给他买一把牙刷,借机给我打个电话。没有被查出的危险,拨号电话是没有记录的。她一放下电话,我就穿好衣服。我也穿上了蓝色的套装。但在此之前,我把脚给裹了起来,只是在脚上面放了厚厚的一层纱布,再上面放的是胶布。看上去似乎胶布包在了踝关节上,但实际上不是的。等到要把它弄掉的时候,我可以在十秒钟内把它撕掉。我开始穿鞋,鞋带很难系上,但我要的正是这种效果。我检查了一下是否带上了一副像他戴的那种有角质架的眼镜,装在了我的口袋里,同时还有58英寸的轻棉绳,卷成很小的一团,还有一个我用一根铁棍做的把柄,就跟包装袋上的吊钩似的,但要重一些。我的外衣鼓了起来,但我并不在意。
九点差二十分的时候,我给内提打了个电话。
“我离开前你看见了我的运价簿了吗?”
“我还真没看见,赫夫先生。”
“我要用它,却不知道把它放哪儿了。”
“您是说您把它弄丢了吗?”
“我不知道。我给乔·皮特打了电话,他没找到,我也想不出把它放哪儿了。”
“如果您愿意的话,我可以往办公室跑一趟,看看我是否能——”
“不必了,没那么重要。”“我没有看见,赫夫先生。”
内提住在伯班克,这是个收费的长途电话,记录会显示我在八时四十分从家里打了电话。一把她打发掉,我就打开了电话铃盒,把半张名片靠在铃舌上,这样如果电话一响,名片就会掉下来,然后我又对门铃铃舌做了同样的处理。我将有一个半小时不在家,我必须知道门铃或者电话是否响过。如果响过,那将是我在浴室洗澡的时候,关着门,流着水,因此我没听见。但我一定得弄准了。
我把名片一固定好,就上了自己的车前往好莱坞地区,那里离我家只几分钟的路。我把车停在主街上,离纳德林杰住的地方步行只需两分钟。我必须找个汽车不会引起任何注意的地方,但同时我又不能离得太远,不然得走太多的路。脚弄成这样,走路可真是不方便。
从他们住的地方走出来有一拐弯处,环绕它的是一棵很大的树,附近看不到住家,我溜到树后面等着,等了恰好两分钟,但自己觉得似乎有一小时,这时我看见了闪亮的汽车前灯。车绕着拐弯处开过来了,她握着方向盘,他坐在她旁边,拐杖放在挨车门那边的肘关节下面,车开到树旁边时停了下来,这完全是按计划进行的。接下来的戏很棘手,这就是在行李放在了后面,一切都安置妥当的情况下设法让他下车呆片刻以便我好上去。如果他好好的,两脚能走路,那也就没什么难办的了,可是一旦一个跛子在车上安顿好了之后,你再让他下去,尤其是有个健全的人就坐在他身边,这就同把一只河马弄下车一样困难。
她正像我训练她的那样开场了。
“我的钱袋不知放在哪了。”
“难道你没带吗?”